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工程款要不回来?
找王律师,交给他放心

专做工程款——从结算谈判、保全诉讼到强制执行,帮有在建项目的建工企业老板把钱拿回来。把复杂的建工规则讲成老板听得懂的人话,案子交给他,放心。

  • 厦门大学 × 大阪大学 双硕士
  • 千万级标的案件经验
  • 深研建工司法解释(一)(二)
  • 「建设工程实务研究院」主笔
王永令律师证件照
执业主体
王永令律师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专做领域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算谈判 · 保全诉讼 · 强制执行
服务对象
建筑企业老板包工头 · 实际施工人
咨询联系
021-38722312 / 156 1815 4966 微信 wangyonglinglawyer · 上海及全国均可
MY BOOKS · 我的书

四本书,覆盖一笔工程款从签合同到拿到钱的全过程

同一个项目,有的老板干完还有利润,有的老板干完发现钱不够用。差别很少在活干得好不好,而在几个「当时没在意」的环节——这四本书按时间顺序把它们讲完。

查看四本书完整介绍与选书建议 →

PRACTICE AREAS · 执业领域

专做工程款:从结算到执行的全链条

围绕工程款这一根主线——结算争议、工期索赔、质量与修复费用、优先受偿权、清欠执行,提供能落地的打法。

工程款追讨与结算

甲方拖延结算、拒付工程款?从证据固定、结算推进到诉讼保全,定制全流程追讨方案。

合同效力与无效救济

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导致合同无效?依《民法典》第793条争取折价补偿,不让合同无效拖垮权益。

转包与挂靠的回款路径

《建工解释二》(法释〔2026〕12号)收紧了对发包人的直接主张,改走合同相对方追索与代位权诉讼,并为挂靠人保留特殊通道。

质保金与增项争议

质保金逾期不退、增项签证缺失?通过多路径举证与策略组合,把该拿的钱一项一项拿回来。

工程鉴定与造价争议

熟悉造价鉴定程序与规则,围绕鉴定意见组织有效质证,守住造价争议中的关键防线。

施工合同全周期风控

签约审查、履约留痕、结算资料管理,从源头减少争议,让每一份合同都经得起诉讼检验。

用工与农民工工资 · 配套

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合规、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与工伤事故处理——作为工程款链条上的配套问题一并解决。

ABOUT ME · 关于我

把复杂法条
变成可落地的诉讼策略

王永令律师,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执业律师,专做工程款。先后毕业于厦门大学、日本国立大阪大学,分获民商法学硕士与劳动法方向硕士学位,具备扎实的民商法理论功底。

加入大成后,聚焦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领域的诉讼与非诉业务,代理多起标的额逾千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在工程款结算、合同效力认定、优先受偿权与强制执行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长期跟踪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的立法动态与司法实践,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二)》有深入研究,擅长把复杂的法律条文转化为可操作的诉讼策略。

大成 · 上海办公室合伙人

依托大成律师事务所全国一体化平台;境外法域项目,可协调 Dentons 合作律所提供接续支持。

深研建工司法解释(一)(二)

长期跟踪立法动态与司法实践,准确把握裁判口径的最新变化。

公众号「建设工程实务研究院」主笔

持续输出「工程款追讨」系列实务文章,用大白话讲透建筑人的法律问题。

FAQ · 常见问题

工程款被拖欠,先看这六个问题

以下是企业老板与包工头最常问的六个问题。先自查,再决定要不要委托。

工程款被拖欠了,多久可以起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民法典》第 188 条三年诉讼时效,但「约定付款日届满」不等于「可以起诉」——实践中要区分三种情形:一是合同约定了付款日,从付款日届满次日起算;二是没有约定付款日,从工程交付之日起算;三是在结算争议中,起算点是结算文件送达之日。时效抗辩是对方最常用的第一道防线,实务中必须逐项核对是否存在超过诉讼时效、是否存在中断事由(如书面催款、对方承诺付款、提起调解)。

实际施工人能直接向发包人要钱吗?

原则上不能。实际施工人应当向与其缔结合同的相对方(发包人、总包、非法分包人)主张权利。但 2026 年 6 月 30 日施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二》(法释〔2026〕12号)收紧了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直接主张的通道,同时为挂靠人保留了特殊通道,并在发包人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明确代位权行使规则。具体能否直接主张,要看合同链条与挂靠形态,属于需要个案判断的问题。

质保金什么时候可以要回来?

争议集中在起算点。常见约定是「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28 日内退还」,但实务中常出现两种拖延:一是质保期尚未起算——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返还期限不适用通常规则;二是起算点约定不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与「交付使用之日」不一致时,法院可能采信对发包人更有利的解释。关键是把验收报告、交付使用凭证、送检记录三类证据的时间线固定下来。

只有转账凭证、没有书面合同,能起诉要钱吗?

可以,但难度明显上升。转账凭证只能证明资金流向,不能直接证明法律关系性质——对方通常会抗辩这是借款、还款、股东投资或其他项目往来。要补齐的是:磋商记录(微信、邮件、会议纪要)、施工或供货的履行证据(现场照片、验收单、发货单、签证单)、发票与结算单据。这三组证据与转账记录形成闭环,才能推定存在建设工程合同关系。

胜诉后对方没钱,执行阶段还能做哪些事?

判决拿到手不等于钱到手。执行阶段的常用手段包括:查询并冻结银行账户、房产、车辆、股权与证券;追加被执行人为无实际履行能力的股东或关联企业;申请限制高消费与纳入失信名单;对在建工程主张优先受偿权(法律规定的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为自发包人应付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等于诉讼时效,但同样会因未行使而丧失)。这些动作往往要在诉讼阶段就同步准备线索。

上海的建设工程案件归哪个法院管?诉讼费怎么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即项目所在地法院,不适用协议管辖中的任意约定(这一点与买卖合同不同,容易踩坑)。诉讼费依《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按标的额分段递减缴纳,且可通过财产保全担保、保险公司保函等方式缓交;胜诉方承担的律师费能否由对方负担,取决于合同是否有明确约定及法院裁量。

以上为一般性法律解答,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正式法律意见。同一问题在不同合同文本与证据条件下结论可能不同——把您的合同和结算资料发来,我给出针对性判断。

RESEARCH · 研究成果

「工程款追讨」系列实务文章

用大白话讲透建筑人的高频法律问题,来自公众号「建设工程实务研究院」。

要钱之前,真正该算的不是「怎么开口」,是「还剩多久」

场景:谈判前一晚,桌上摊着四样东西 老周准备下周去找甲方谈那 2900 万。谈之前他把桌上的东西摊开: 打印出来的甲方公开信息——两条被执行记录,一个股东把股权质押了; 合同附件里的保证书、抵押他项权证、还有那份躺在保险柜的保函; 竣工报告 …

保函、保证、抵押——三条线各有各的钟

场景:钱没要到,才想起来翻附件 老周手上那个产业园项目,欠款 2900 万,谈了大半年没进展。 那天他让法务把合同附件全翻出来,翻出三样东西: 甲方母公司当年出过一份《连带责任保证书》,白纸黑字写了「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甲方拿自己名下一 …

甲方还值不值得等——他开始露痕的时候,你还有三步可走

场景:三个现象凑在一起的那个月 老周的产业园项目,固定总价 6800 万、工期 18 个月,干到七成的时候,那个月出了三件事: 进度款本来「节点后一个月内到账」,这个节点过了两个月还没动静; 他去现场的路上,看见甲方在城东的另一个工地塔吊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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